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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在外人员个人行为禁止清单

来源:走出去平台 时间:2019-12-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办理出入境签证和驻在国(地区)居留手续时, 不得欺瞒作假,应如实提供合法有效材料。不隐瞒本人和家族的精神病、慢性病、传染病等既往病史。


二、不得拒绝参加企业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和考试, 未掌握赴国(境)外务工必备的相关技能、语言和基本知识的,视为非法派出。


三、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其他虚假名义赴国(境)外从事务工工作。


四、劳务人员没有在国内签订《服务合同》的,应拒绝赴国(境)外工作。


五、不得违背我国和务工地驻在国(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色情、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健康活动, 不从事损害我国安全利益和形象及自身尊严的活动。


六、不得违反驻在国(地区)雇主有关工作、生活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


七、不得违反我国及驻在国(地区)安全生产准则和工作规程,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八、在驻在国(地区)期间,不旷工、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擅自脱离岗位,合同到期滞留不归,或者合同中止滞留不归,在所在国(地区)打黑工,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发的后果。


九、与雇主和企业发生权益纠纷时,不得组织或参与集体怠工和非法示威、罢工等活动,影响和侵犯务工驻在国(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十、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如面临安全威胁,不得采取过激或消极行为,应主动与企业和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报告相关情况,积极寻求救助,服从有关方面的避险安排。


十一、在高危国家(地区)工作、生活时,不可单独外出。遇到绑架、抢劫、枪击爆炸等人身威胁时,不可违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应谨慎灵活处置。


十二、在驻在国(地区)患病或发生伤病时,不可到非正规、非法医疗机构就诊。


十三、向我驻外使(领)馆反映相关诉求时,严禁无理取闹,不得干扰使(领)馆的正常工作秩序。


十四、在驻在国(地区)工作、生活时,不可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高声谈笑,随地吐痰,应注重个人形象,保持个人卫生,维护人格尊严。


十五、尊重雇主和其他国别(地区)员工,和谐相处,不搞国籍和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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