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移民简介
2007年12月,波兰加入申根国家后,很多人开始关注波兰,通过波兰进入其他申根国家。波兰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前景良好,从2004年开始成为欧盟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2008年1月加入申根国家。市场潜力巨大。拥有4000多万消费者,按购买力计算的人均GDP达到1.1万美元。私有化进行得比较顺利,目前私有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了75%。地理位置优越,可以辐射东欧市场劳动力成本明显低于前欧盟成员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欧盟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政策透明度高,贸易和投资风险低,地理环境优势使波兰成为中欧最重要的贸易中转国。
移民方式:
一.企业家移民政策
波兰目前有14个经济特区,面积为6000多公顷。根据波兰现行的特区政策,特区企业可以根据规模获得不同幅度的政府援助,企业规模需要在注册时确认,政府援助以免税形式进行。大企业支援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50%,小企业支援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65%。波兰根据欧盟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了分类。中小企业是指员工在50人以下,年销售额低于700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为50 ~ 250人,年销售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企业。大企业是指员工超过250人,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
特区企业享有的减税政策主要有:
1)免除企业所得税。大企业累计免税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5%。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免税,直到累计达到最大免税。
2)免征房地产税。如果在特区内购买房地产,企业将全额免除房地产税,缴纳一半印花税。
3)免除交通工具购买税。购买免税交通工具属于地方性优惠政策,由乡政府案例分析决定。
4)地方性优待。实行地方性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雇用更多的职员来解决地方就业问题。部分特区规定,增加职员人数可以减少部分所得税。
5)进口免税。对于投资项目中使用的进口机械设备,海关给予免税待遇。
非税收优惠政策
1)特区提供项目场地。(包括水、电、蒸汽和其他基础设施)
2)优惠的土地价格。
3)免费提供各种政策咨询服务。
4)政府根据企业申请提供一定金额的新员工教育费。
二、工作场所居住政策
波兰外国人就业的最基本原则是获得就业许可,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持有就业许可:
A.受雇于波兰雇主
B.外国企业以劳务输出的形式被派往波兰工作。
C.外国公司被派往波兰,一年工作30天以上。
波兰经济主体进行管理工作。
工作许可不是外国职员本人申请的,而是雇主负责的。申请工作许可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8 ~ 10周。外国人如果做出特别的工作许可豁免决定,就可以免除获得工作许可的责任。
获得就业许可后,雇主可以与外国职员签订就业合同,期限是就业许可批准期间。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其职务。正如工作许可批准的那样。延长工作许可后,可以延期工作合同。工作许可由外籍职员工作的省省长颁发。
工作合同相关原则
根据波兰劳动法,有许多类型的雇佣合同。但不适用于民法合同下的员工(即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概述如下
A.无限期工作合同,
B.限期工作合同(同一雇主和员工之间只能连续签订两个定期合同),
C.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定的工作,
D.代理合同(代理缺席的其他职员的工作)。
上述合同前可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全职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是根据最低工资相关法规及内阁决议制定的。根据法律工作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外国人房地产购买法》
1996年5月4日,波兰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外国人房地产购买法》。基本内容是:对于在波兰有住所的法人,无需申请即可在市区购买0.4公顷以下或郊区(1公顷以下)营业的无建筑土地,外国法人也无需批准购买住房。也不需要从连续在波兰居住5年或居住2年以上并与拥有波兰公民身份的配偶一起购买房地产的外国自然人那里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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