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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人员要谨记的“四个意识”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9-11-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实中介公司和海外企业从业资质。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也就是说任何海外企业都不可以从国内直接招收劳务人员到国外工作,应通过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出国劳务中介)招收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应事先核实该中介公司资质。


  二、法律保护意识。书面合同必不可少,口头承诺难以作为维权依据。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相应条款,尤其应关注涉及薪资福利、发薪时间、工作生活产生的相关消费、五险一金缴纳等条款,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原件。注意搜集保存相应工资转账记录、流水等证据材料。


  三、合法合规意识。遵守出境国家劳动法,切实履行合同条款,遵守合理工作纪律,尊重他国公民和当地风俗习惯,远离黄、赌、毒。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工作签证并按时续签。


  四、理性维权意识。理性维权才能最大程度维权,过激或违法行为只会导致问题复杂化,得不偿失。


  理性维权要遵循“四助”原则:

  1、沟通自助。雇佣双方互相尊重,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劳务分歧。

  2、社会援助。联系华助中心帮助协调解决劳务纠纷。

  3、使馆协助。联系使馆领侨处或经商处反映相关情况。

  4、法律救助。如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回国进行法律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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